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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已成立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提供专项工作小组
2022-02-08 10:39


 

近年来,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打开许多自媒体平台,都能看到使用无人机拍摄的视频、图片作品; 在一些大型活动的现场,无人机队的专业表演也时常刷屏。 可以这样说,无人机已在消费娱乐、物流运输、农林植保、电力巡检、国土测绘、安防消防等众多领域,展现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长期以来,为管控无人机“黑飞”,引导其“安全飞”,助力其“放心飞”,民航局在监管和服务方面做出了持续努力,为的就是让无人机更多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满足大家自由飞翔蓝天的梦想。
 

01 无人机监管步入发展快车道

“我国在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多领域运营应用和法规标准建设方面具有先发优势,结合大量多领域的试点,制定出台了一批行业规章、标准和文件,我国无人机产业算是处于‘头羊’地位。”全国政协委员、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曾表示。
 

2017年,国家空管委启动了无人机专项整治,民航局重点开展了民用无人机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调动行业、部门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经过专项整治,收到一定效果。2018年1月,国家空管委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民用无人机监管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8年11月,“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在深圳地区上线运行,首次实现了无人机动态监视管理数据在军方、民航、公安的互联互通,宣告无人机综合管理国家级试点正式启动。当前,该试点已进一步扩展到海南全省。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为无人机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空管服务变得尤为迫切。民航局正在制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中也将明确提出“应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类型提供与其运行风险相匹配的空中交通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空管服务。这将有助于形成多主体、多形式的协同监管和服务机制,在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02 利用新技术 提升无人机空管服务水平

近年来,在民航局空管办的支持下,民航二所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交通管理设为核心研究领域。由民航二所空管所副所长张建平带领的研究团队在行业技术支持、规章标准制订、关键技术研发、验证系统开发、试点应用推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为逐步规范无人机相关管理和服务作出了突出贡献。
 

“无人机呈现出流量大、密度高、飞行性能及操控方式多样的交通流特性,带来空域精细化管理的新需要,以及适应大规模集群飞行引导控制的新要求。突破传统针对有人航空的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研究探索新的空管服务体系,是未来无人机‘安全放飞’的努力方向。”张建平说。
 

目前,国内无人机交通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其驶入有序轨道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前,民航二所研发的UTMISS已在深圳和海南试点运行,它同时承担着行业监管和部分交通服务和信息服务的角色,为无人机爱好者提供了“飞”的乐园。记者了解到,按照《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要求,UTMISS自2020年5月1日起接收全国范围的民用轻小型及农林植保型无人机实时飞行动态,目前日均接收约128万架次、5.1万小时的飞行动态数据,可为每日百万数量级无人机活动提供实时监视和飞行申请等服务。而在疫情前,我国民航每日运输航班量也不过1.6万,无人机飞行数量已大幅领先。
 

针对民用无人机多样化、多元化运行管控的世界级难题,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需要从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流程设计到技术系统支撑,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民航二所还联合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一起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无人机交通管理—第9部分:无人机交通管理服务方与用户交互接口》。该标准将重点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提供方与交通管理体系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交互规则。
 

此外,为有效衔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起草工作,今年9月,民航局正式成立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提供专项工作小组。该小组秘书处设置在民航二所,组长由民航二所空管所空管运行服务研究室主任邹翔博士担任,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提供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人、科研院所、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验区运行管理单位等,都是小组成员。该专项工作小组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为核心,将开展相关专业研究和技术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建议,逐步规范相关管理和服务。
 

03 踏入新征程 实现无人机高阶服务功能

记者在采访民航二所相关专家时,听到了这样的描述:“回顾世界现代航空史,我国过去一直处于模仿者、跟随者地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现在终于有机会在一些航空领域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无人驾驶航空正是可能实现‘变道超车’的重要领域之一。”
 

可以这样说,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特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切实抓手,更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标志。从长远来看,管好再加上服务好,是无人机实现持续安全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据了解,在政策法规层面,下一步,民航将在进一步积极配合国家空管委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同步组织编写具有全局规划性的规章《CCAR-92部》,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民用无人机法规体系框架,以便指导后续配套的标准和文件的制定;在已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固化试点成果,在运行规范标准和协同管理机制上加以固化,并逐步建立一套针对无人机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技术层面,民航局将持续在无人机运行风险评估、飞行情报、航线规划、安全间隔、冲突探测等无人机交通服务关键技术研发上加大职能部门、国内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为多源异构、高并发的无人机飞行提供集成解决方案,面向不同群体提供智能空管服务,实现从初级到高级“质”的飞跃,保障无人机“一路安飞”。
 

当前,世界航空发展正在经历一场“从无到有”(民用无人机生产应用从无到有)“从有到无”(通用航空、运输航空载运工具从有人机到无人机)的深刻变革。我国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和服务策略既要确保运行安全、安保底线,更要站上推进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交通强国”国家战略的新高度。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郝蒙 通讯员周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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