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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A关于BVLOS风险评估修正案的提案引起业界关注
2020-06-03 08:04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的2020-07号拟议修正案通知(NPA)关于“在“特定”类别的人口稠密地区或人员集合上的视线之外的无人驾驶飞机系统飞行”国家监管机构和行业的若干重要回复 具体查阅https://rpas-regulations.com网站上发布的文件。

欧洲航空安全局起草了NPA 2020-07,以阐明在``特定''类别中可以授权在人口稠密地区或人员聚集范围以外的视线(BVLOS)操作以外的无人驾驶飞机系统(UAS)的条件(请参见https://www.easa.europa.eu/document-library/notices-of-proposed-amendment/npa-2020-07)

来自主要欧洲国家航空当局(NAA)的UAS专家的国家航空当局法规实施协调小组(NAARIC)发表了以下有关拟议修正案的声明:

“ NAARIC小组认为,此次NPA 2020-07引发安全相关问题(即一年前由Matternet生产的小型UAS发生在瑞士苏黎世的森林上空飞过的事件)不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与这样的事实有关:这种UAS操作是在BVLOS(超视距外)中进行的,而与在人口稠密地区或人群中进行的操作少得多,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运营经验表明,按照预先设定的轨迹在BVLOS中进行某些UAS操作要比在VLOS中手动进行的飞行更为安全。除此之外,NAARIC小组一方面要指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关于飞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附件13以及欧洲议会(EU)996/2010号条例第17条,以及理事会关于调查和预防民用航空事故和事故征候的报告,已实施了独立的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的所有安全建议,另一方面,所提请的安全建议或结论均未质疑SORA方法论或其应用的适用性。”

同时,德国无人航空无人机协会(UAV-DACH)也就其对拟议修正案的看法发表了公开评论。

“根据当前的NPA 2020-07,EASA违反了这种比例原则,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以运营为中心和基于风险的方法。如果NPA以目前的形式实施,那么它将使先前的投资无效,并扼杀整个行业而不是对其提供支持。关于无人驾驶飞机的经济或社会利益的任何预测都不会成为现实。无人机DACH eV要求撤回当前的NPA,尤其是关于GRC和SAIL的建议,备选方案2的意图以及影响评估,并与无人驾驶系统规则制定联合机构制定的特定操作风险分析方法保持一致( JARUS)。”

在对上述声明的答复中,欧洲航空安全局评论说:“拟议的国家行动计划旨在回应社会的关注,并为公众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中对无人机系统业务的接受做出贡献。NPA的磋商期于星期日(5月31日)结束,我们现在将审查并考虑收到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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