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6分钟送血到位!自贡医院成功抢救一位失血量达2500m
2024-12-05
土耳其生产的无人机(资料)
根据1983年10月14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编号为2920的《土耳其民用航空法》(“法律”),飞机分为不同种类。这些区别是民用不文明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民用和不文明航空器,在法律上是指一切能够从地面起飞并在空中航行的航空器。根据法律对飞机的定义,无人机在技术上是飞机,根据这一规定,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此外,在第5431号关于民用航空总局(“总局”)的法律范围内,界定了适航部门的职责。根据第5431号法律,理事会将制定民用无人机的标准和检查。根据土耳其有关飞机的立法,无人机应被视为飞机,并应在技术和法律方面遵守法律规定。在航空文献中,无人机目前和潜在问题的法律框架正在两个领域讨论:民用和军用。本文将考虑民用无人机的有关问题。
随着无人机使用量的增加,航空界的主管部门和部门代表正把重点放在一般属于航空法范畴的问题上。与无人机法律地位有关的三个主要议题一直在讨论之中:(一)将无人机纳入共同空域和管理共同空中交通;(二)颁发无人机适航证书;(三)向无人机飞行员和操作人员颁发执照和证书。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将无人机并入空域,并与其他常规飞机共享。随着民用无人机需求的不断增加,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几乎所有的无人机都在不同的空域使用。因此,无人机被排除在普通空中交通之外。不允许无人机(无人机)共享公共空域的主要原因是,无人机由地面控制的飞行员或完全自主飞行,且“感觉/感知”和“回避”能力不足。尽管所有制造商都在努力提高感知能力和回避能力,但具体何时实现这些功能以及无人机(无人机)如何融入空中交通仍不清楚。
关于无人机,民航总局(简称“总局”)于2013年10月30日根据第5431号和第2920号法律制定了第一项法律规定,即《关于分离式机场(SHT-UAV)54无人飞机系统运行程序和原则的指示》。本指令第1条和第2条所述指令的目的和范围已经确定,将向无人机运行提供的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适航问题、程序和原则。这项指示很重要,因为这是一项旨在控制土耳其法律漏洞和风险的安排。在这方面,可以说它包含了关于无人机在土耳其运行的立法的最新和最明确的条例。根据该局的立法,无人机按重量分为几类。这些类别为500 grs-4 kgs、4 kgs-25 kgs、25 kgs-150 kgs和150 kgs以上的无人机,飞行员有义务根据其重量将其无人机登记到董事会提供的系统中,在飞行操作前,飞行员有义务向董事会和地方当局申请操作许可。此外,立法还规定了为25公斤以上的无人机投保第三方损失险的义务。为无人机的实际使用引入的另一项规定是无人机飞行员的年龄限制。飞行员的年龄应大于12岁,以便操作500 grs-4kg之间的无人机。此外,对于4-25千克的无人机,飞行员年龄应大于15岁。除此之外,飞行员还应获得特别许可证,以便操作属于上层阶级的无人机。
总之,可以认为土耳其有关无人机的立法没有充分准备消除无人机运行的风险因素,也不足以满足缔约方的法律需要。例如,该指示没有对使用无人机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作出充分的法律评估。此外,根据大多数航空专家的说法,可以很容易地说,这项指示没有像满足航空部门的需要那样全面,不足以指导航空部门。由于无人机全面法律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增加,预计理事会将在不久的将来制定一项新的条例,以满足土耳其无人机部门行为者的需要。